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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项目由山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类,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  项目采取教育厅与项目承担学校共同管理的办法。项目承担学校须将项目列入学校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的正常进行、按时完成和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担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出人才、出精品,坚持以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第六条    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在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和提高、科技教育文化发展等问题的研究。

第七条  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

(二)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意见;

(三)有较强的研究力量或一定的前期成果,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国家或省重点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预期成果能够解决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项目应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利于加强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科理论体系、方法手段的创新发展,力争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九条  项目应注重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鼓励联合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已签订合同的项目,支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  

第十条 资助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学术探索等科研活动和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预研。项目要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重点支持一些探索性强、应用性强的课题,项目经费主要由教育厅提供,学校适当配套,并鼓励合作单位提供经费。自选项目由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特色、兴趣,自主选题,学校推荐,项目经费由学校或合作单位提供。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项目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三)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研究积累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四)申请人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个本项目,在承担本项目期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在研的本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人员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研究项目应有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或参考。

第十三条  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的第

一承担单位应为学校。教育厅每年三月底以前下达项目立项限额数,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五月底以前向教育厅推荐本年度的立项项目。高校在推荐项目时应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将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在校内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项目申请书》上签名。应用性研究项目须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和序次,将《项目申请书》(用WORD文件打印一式五份)、《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表》(用EXCEL文件打印一式二份)及相应的软盘报送教育厅。教育厅批准立项后将其中一份返回,作为项目经费拨付、检查、验收或鉴定的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采取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行。

专家组经过评审提出立项项目类别、资助经费额度的建议方案,资助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须向专家组陈述和答辩。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研究确定立项名单、下达立项计划、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一)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优先资助列入发展规划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项目。

(二)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梯队合理,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四)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教育厅进行复核后正式批准下达。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申请书》是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及鉴定的依据。项目完成人必须按时完成项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九条  教育厅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一)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条件和能力;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

常开展研究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

(五)因承担人内部原因,项目研究无法继续进行。

对项目做出撤销决定后,撤项的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追回,

留作社科研究与发展费用。

第二十条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应用性研究项目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须有充分理由,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报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教育厅审批:

(一)因不可抗力变更项目完成人;

(二)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推迟完成时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需要调整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教育厅核准。对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仪器设备、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经费由教育厅一次性下拨,超支不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项目。自选项目由学校及校外有关部门提供资助经费,经费到位后下达立项计划。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验收、鉴定和推广

第二十五条  项目应在规定期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或成果鉴

定。验收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报教育厅备案。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达到鉴定条件的项目由教育厅会同科技厅、项目承担学校组织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将鉴定结果一份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将项目验收或鉴定意见、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连同最终成果1套、学校项目总结1份及相应的软盘,报送教育厅科技处。

    第二十八条  没有按时结题、验收或未经教育厅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教育厅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申请项目的名额。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的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中优先立项和资助。对具有重大理论创新或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项目完成人给予持续资助,用于深入的研究或新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九条  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项目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报送教育厅科技处一份。

  第三十条  与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第三十一条  项目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

行整理、归档。

第六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1、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

    2、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格式)

        3、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表

 

 

 

 

 

 

 

 

 

 

 

 

 

 

1:

 

(封面格式)  

 

                               所属学科:

                                   项目类别:一般(自选)

 

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起止年月:

 

所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内页格式)

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限800字)

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研究方案、组织方式与项目分解

年度计划内容

主要研究人员简况(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位、职务、职称、主要研究方向)

     

项目经费预算表

经费投入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

金额(万元)

合计

 

合计

 

教育厅拨款

 

资料费

 

合作单位提供

 

学术交流

 

所在学校提供

 

调研费

 

其他

 

文具、通讯、印刷费

 

 

 

仪器设备费

 

 

 

其他

 

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学校意见(盖章)

合作单位意见(盖章)

评审专家组意见(组长签字)

山西省教育厅意见(盖章)

附表:

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成果简介(包括近3年来发表过的文章的题目、时间、刊登文章的刊物名称、代表性文章的复印件;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单位采用的证明复印件)


2

 

(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一般(自选)

 

山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鉴定)报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

 

 

起止时间:

 

 

验收时间:

 

 

 

 

(内页格式)

一、项目主持人项目完成期内基本情况介绍(职称变化情况、获其它项目资助情况、获奖情况等);

二、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所获成果一览表(含成果鉴定或验收报告、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及发表时间、被引用次数,有关部门应用或采纳证明等);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单位意见

九、项目验收或鉴定专家组名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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